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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面对孩子的袭击 父母是否能正当防卫?

蒙特利尔华人 加拿大之声 2019-04-28

据CBC报道,加拿大BC省一位妈妈与8岁儿子因争执发生扭打、致后者轻伤而被告上法庭,但近日这位妈妈以「正当防卫」的理由被判无罪。法官指出,父母面对孩子的袭击有权保护自身安全


法庭文件显示,化名为S.H.的女子在2016年9月因拒绝为儿子C购买一件玩具而与其发生争执。S.H.作证称,儿子当时「诅咒她,谩骂她,踢她的膝盖和小腿」,于是自己用双臂环抱住儿子加以控制。在男孩C的挣扎之下,两人双双跌倒在地上,S.H.随即跨坐在儿子的腿上。男孩父亲在数月后举报S.H.女士虐待儿童。



男孩父亲作证称,儿子C在与母亲扭打后满脸蒙灰,脖子、肩膀上均有抓痕,背部还沾有草屑。但省法官Richard Hewson在判决中指出,男孩父母两人本身关系不和,因此父亲的证词可能带有偏颇。


母亲S.H.对法庭表示,自己对儿子的行为是出于教育目的和正当防卫。法官Hewson认为,S.H.与儿子扭打的动机出于泄愤多于教育,因此前一理由不能成立,但正当防卫可以成立,因为踢膝盖能够让对方感到「相当疼痛」,S.H.对儿子采用的防卫程度也与对方的暴力程度「成比例」。


Hewson指出,孩子若只是与家长争吵、并未发起暴力攻击,家长却对孩子动手致其受伤,家长行为便已犯法;但孩子若对家长加以暴力,法律并未要求家长忍受孩子的暴力。

关于正当防卫

对于一些罪行的抗辩,英美法会相应的强调当事人的主观意识和认知。没有主观恶意的人是不应该是刑法惩戒的对象。英美法是判例法,我们来看一些案例。


2007年3月2日,加拿大9个穿便衣的警察拿着毒品搜查令从天而降到帕洛雷斯的卧室。帕洛雷斯迷迷糊糊醒过来以为被打劫了,于是操枪就打。在枪战中打死一个警察,打伤一个警察。直到搞清楚是警察闯入才放下枪。帕洛雷斯被控一级谋杀。他辩解说自己只是要保护妻子和两个小孩,便衣警察在黑夜里不亮明身份谁认得出你是警察?警察最终没有找到贩毒的证据,法官裁定闯入的搜查令非法,而且帕洛雷斯正当防卫应无罪释放。

 

2013年12月19日,一组特警队(SWAT)在德州进行毒品突袭扫荡时强行闯入亨利·麦基家 。一名线人声称,麦基种了很多大麻。在突袭中,麦基开枪打死了一个警察。他面临以谋杀罪被起诉的可能。麦基强调,他认为他被歹徒抢劫了,不知道他是向警察开的枪。 最终大陪审团裁定麦基有理由相信他所做的是出于自卫,所以没有对麦基起诉。

美国纽约州刑法典33.15款是这样规定正当防卫的:当事人可以对其他人使用武力,如果他有理由相信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或他人免遭此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暴力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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